尊敬的客户:
根据《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相关要求,江苏宝顺典当行有限公司明确告知各客户本机构所提供典当产品的客户
融资年化综合成本最高标准如下:
典当产品和服务事项 |
融资年化综合成本 |
融资月综合成本 |
房地产抵押典当 |
不超过 32.4 % |
不超过 2.7 % |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 |
不超过 28.8 % |
不超过 2.4 % |
贵金属质押典当 |
不超过 50.4 % |
不超过 4.2 % |
汽车质押典当 |
不超过 50.4 % |
不超过 4.2 % |
其他动产质押典当 |
不超过 50.4 % |
不超过 4.2 % |
注:1.综合成本包括因引流客户或者产品附加必要条件而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2.因典当产品和服务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有关费用由合同约定。3.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本公司不额外附加其他条件,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您可对本公司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疑问可直接与工作人员联系,或直接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反馈。
鼓楼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督电话:025-83230807
本公司联系电话:025-51865331
江苏宝顺典当行有限公司
2023年 10 月 1 日